2、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关系,而雇佣合同的特殊性在于雇工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受制于人。
3、发生损害后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中发生损害通常都有承揽人负责,与定作人无关,除非定作人有过错。而在雇佣关系中因雇员处于从属地位,所发生的对内对外责任通常都由雇主承担。
4、获得报酬的要求也不一样。
承揽合同中在承揽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且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后才能按照约定要求定作恩支付报酬。而雇佣合同中只要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承揽合同不受劳动法等调整,而雇佣关系则受到限制。
下一条: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